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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应先到本市场大厅内领取并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卡》、《用人信息登记卡》。
二、 参加劳动力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一至二天到本中心预约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招聘;委托招聘的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内可随时到职业中介区办理委托手续。
三、经审查同意进入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由职业中介工作人员指导填写招聘简章、办理具体招聘事宜,并将用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四、发布用人信息
1、由职业介绍中心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在全市各网络终端运用微机查询、电子大屏幕、信息栏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经本中心审核签发,用人单位可自行通过新闻媒介或利用其他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
五、供求匹配
1、网上配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络直接选聘人才,也可经中介区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按照1:2比例推荐配置,并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2、市场招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市场现场招聘人员,本中心每周一上午举办招聘洽谈会,用人单位可派一至二人前来招聘。
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在十日内将初录结果反馈到本中心,并在三十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依法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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